1月6日,网红奶茶品牌“茶颜悦色”再一次登上微博热搜,可这一次却不是因为现场的“排队盛况”,而是因为一桩官司。微博话题“茶颜悦色反诉茶颜观色”热度持续升高,一度跃居热搜榜前十,截至1月8日9点,该话题的阅读量达到了3.9亿次,讨论量达到了1.5万次。
虽然“茶颜悦色”与“茶颜观色”存在一字之差,但“茶颜悦色”认为“茶颜观色”在广告宣传和店铺装潢等均与“茶颜悦色”相似。茶颜悦色在庭上要求被告方立即停止使用与其相同或近似装潢进行广告宣传、加盟许可、招商宣传及其他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合计索赔278万元。
茶颜观色则辩称,原告所列举的元素,如饮品菜单、文化标语、门店装潢等都不属于商品茶饮料的装潢,不构成侵权。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在1月4日公开审理了本案件,此次庭审持续了4多个小时,当庭并未宣判。随后茶颜悦色发布了官方微博:
“想着把品牌护城墙修坚固一点,才发现自己的商标注册有漏洞,根基并不牢固,反倒被山寨品牌倒打一耙给告了,只能把牙打碎吞进肚子里。”
茶颜悦色提到的“倒打一耙”还要追溯到2020年4月,是二者第一次对簿公堂的时候。“茶颜观色”以侵犯商标权为由起诉“茶颜悦色”,但最终被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驳回。两注册商标不相近似,不易混淆,茶颜悦色不侵权。
岳麓法院指出,“茶颜观色”虽然注册在先,但是绝对地以在先商标注册人的利益作为唯一的衡量因素,简单地认为被告使用“茶颜悦色”商标标识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将会给连续、诚信使用特有名称和商标的经营者的正当权益及其积累的商誉造成不当损害,也违背了市场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既然在茶颜观色起诉茶颜悦色的官司中,茶颜悦色获得了胜诉,那为何后者还要起诉前者?
在茶颜悦色看来,2013年其创始人吕良创作完成了和茶颜悦色门店相关的元素设计——譬如仕女图、新中式纤茶标语等,并做了著作权登记,且在消费者心中形成了一定影响力后,却被茶颜观色“抄袭模仿”了。
极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尽管“茶颜观色”对外宣称,其物料和“茶颜悦色”不构成相似,但两方标识中的编发仕女图非常神似,不同在于“茶颜悦色”的侍女偏方脸,拿着扇子;“茶颜观色”的偏瓜子脸,端着茶壶。对此,有网友调侃称:“一个长得像千金,一个像丫鬟”。
这些年,在各行各业,国内山寨店与山寨商标的维权之路一直很艰辛。据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对《财经天下》周刊表示,这与司法实践中,侵权判决金额不够高有关,导致山寨者的违法侵权成本比较低。
从本次案例来看,一些商家未在早期成名前形成足够的知识产权意识,未能及时注册商标,客观上也给了其它竞争者可乘之机。因此,在山寨维权方面,对经营者法律知识的普及也至关重要。